1.參賽者必須自力走或跑畢全程。
2.參賽者基本要自給自足,於比賽期間必須全時間攜帶所有指定的必備物品。
3.參賽者只可在檢查站接受支援隊的協助。除非遭遇緊急情況,否則在檢查站以外的其他地點,一律不得提供支援。然而,參賽者在沿途的商店、餐廳、小販和售賣機購買飲料/食物,則不在此限。
4. 嚴禁陪跑員或支援跑手陪跑。
5.參賽者應緊隨標示賽道前進,嚴禁另走捷徑,參賽者若被發現違規,將被取消資格。
6. 號碼布必須置於上衣前方,於任何時間均清晰可見。
7. 參賽者到達或離開每個檢查站,均必須通知檢查站負責人員。
8.倘若參賽者退出比賽,必須在最就近的檢查站簽署退出表格(除非在救護人員的協助下離開)。若參賽者在比賽途中需要救護協助,應撥碼布上所載之電話號碼,與主辦機構聯絡,主辦機構人員即會盡力搜尋參加者。但由於比賽的某些地方比較偏遠,等待救援的時間可能比預計較長。
9.參賽者支援人員必須遵從主辦機構職員和負責人員的一切指示,特別是未能在檢查站關閉時間前到達,參賽者必須退出比賽。
10.參賽者不得在沿途亂扔垃圾。被發現亂扔垃圾者,主辦機構有權額外加60分鐘作為處分。
11.違反以上規則者可能會招致額外計時或取消參加資格等處分,是否處分、如何處分由主辦機構全權決定,不設上訴。
12.參賽者應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著想,無論任何時候應顧及路徑的其他使用者。橫過馬路或在馬路路段跑步時應格外小心。若遇其他參賽者受傷或不適,應加以援手。參賽者為協助受傷或不適的其他跑手而耽誤的時間,將在其完成時間中扣除。
13.主辦機構已購置公眾責任保險,但並不包括個人意外保險。主辦機構建議參賽者自行投購個人意外保險。
14.主辦機構保留酌情修改比賽規則、路線及/或其他安排的權利。